October 31, 2007
色,戒、色∣戒
(按:《色,戒》的名字,張愛玲原著用的是逗號;李安的電影,文字媒體一般均作豆點,即《色˙戒》。但查所有官方海報及片頭字幕,均作《色∣戒》。故本文亦沿用之。)
李安的《色∣戒》是一部seriously flawed的作品。
Flaw 之一,是李安與王惠玲在改編張愛玲的原著時,採用的是「解釋」和「補充」的方法,由是遂跌入了一個改編張愛玲的短篇小說時(注意:是張愛玲的短篇小說,而不必然是其他一般短篇小說)最常遇到的罺臼中。張的原著因為集中(只26頁),只寫人物(而且幾乎只王佳芝一人),迂迴曲折和複雜糾纏的故事、背景與來龍去脈,僅聊聊幾筆便交待過去;讀者也因為它是短篇,先天上早有心理準備,不會去跟它斤斤計較;於是乃好來好往,和氣收場。電影卻不然,一切要求具體,越具體越可信(尤其是劇情片narrative films;更尤其是要拍給主流市場看的劇情片)。這裡,加上了李安的荷里活習性(無貶義)──人物的心理及行為模式均以必然性的邏輯作依歸(也就是說,所有事情都可以是被解釋的),張愛玲作為一名現代作家最擅長並最出色的特質:有關人性與生命的複雜性(complexities)與曖昧性(ambiguities)──兩項均拒絕被輕易解釋的elements──遂幾被磨平殆盡。這也說明了為什麼張的小說為何搬上銀幕後都會變得千瘡百孔──長篇還好一點,因為起碼有故事與情節;短篇只有人物和兩、三個場景,便顯得格外的寒滄。
以《色,戒》為例,張甚至有點狡黠:故事裡的好些關鍵與轉捩點其實都輕輕帶過。比方說先「由一個女生去接近易太太」,再而色誘易先生,伺機刺殺他的陰謀,小說中便只有不到五百字的描寫,因由(「有個副官與鄺裕民是小同鄉……打聽到不少消息」)、動機(「回來大家七嘴八舌,定下一條美人計」)、細節,全部都不了了之。電影為此而擴充成十來廿分鐘的篇幅(還沒算之前演愛國話劇的好幾場戲)。但問題正在這裡:影片越要合理化這段情節(王佳芝是因為愛慕鄺裕民而甘愿參與陰謀、又因為是「學校劇團的當家花旦」所以理所當然做了「美人計」的女主角),便越暴露了它的薄弱性──不一定是說張含糊其辭,胡混過去,而是這是短篇小說可以容許的作法。現在的情形是:一場場戲完整地搬演出來,作為觀眾的我便怎樣也無法相信以這樣一群毫無社會經驗、雞手鴨腳的大學生,及王佳芝以其女學生的身份與背景,可以瞞得過精明者如易先生與易太太。副官(錢嘉樂飾)先信任鄺裕民、後發現真相繼而被殺的情節(原著所無),也犯駁得過分── 是李安掌握和處理每場戲的戲劇性的功力,把這些大大小小的漏洞給填補了,但卻支撐不了背後的虛弱。(之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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