July 26, 2007
一點說明、一點回憶
朋友的信可能需要說明一下。通信的時間應是約1987年(啊!不想竟已二十年了!),朋友剛完成了他那部鏗鏘有聲的《恐怖分子》不到一年。我的另一名做了制作人的朋友岑很賞識他的才華,有意給他投資。朋友提出了一個計劃:改編張愛玲的《色,戒》。他找了我一起合作編寫劇本。那就是信裡提到的《暗殺》。為此,那一年我經常往來臺灣,出入朋友在濟南路的家,和幾家他最喜歡的小食店與餐館(名字都忘記了,只記得其中一家叫「談話頭」)。為了版權問題,我們也會見了張的代理人宋淇先生。如果我沒記錯的話,我們那時候應付過了版權的訂金。朋友心目中的女主角人選是林青霞。有一次到青霞還特別約我們到她在香港的家吃晚飯,並約好飯後去看《衛斯理傳奇》的午夜場首映。那晚青霞給我們弄了一頓很美味的晚飯。飯後,還沒到午夜場的時候,我們一起坐在客廳裡看電視,我和朋友做了一件對青霞很不禮貌的事情。我們看的是英文台,正在播映的是一部有關荷里活昔日光輝的記錄片,有一節說到了過去的女星們,一邊放著她們主演的電影片段,一邊拍攝她們的晚年的生活。兩者并列時,直叫人有不許人間見白頭的感概。我和朋友像兩個長不大的頑童般,邊看邊嘩然大叫,完全忘記了當時青霞作為一名風華正茂的美麗女星的可能感受。未幾,即見她借口換衣服,進了臥室,一直到差不多時間才出來。我和朋友在她入房後都嚇得伸出了舌頭。影片最終沒有拍成,當然跟這事情無關,而是因為劇本進度始終不如理想(我肯定要負責任)。我們想不到一個最好的方案,如何把那只有薄薄十幾頁的短篇小說,擴大成為一部長片的篇幅。劇本談到中途,朋友把《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》的真實版本的剪報報導給我看。未幾,便把《色,戒》擱置下來。當然,連朋友也無法估計的,是《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》竟花了他整整四年的時間,到1991年才完成,且是部長達四小時的史詩式杰作。
信裡提及的707,是我那時在尖沙咀租用的一家小小的辦公室。朋友每次來香港,有空時晚上都會到那兒看錄影帶與LD。很多時我都會乾脆把鑰匙給了他。(之三)
回首廿年往事故人,激情燃烧的岁月,羡慕舒君
您的博客是我所见博客中很棒的了,一直支持你越办越好,祝每天都有好心情!
你的字里流露出点点温情,共同怀念杨德昌大师。